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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所生子女的教育一般由家长及嫡妻进行。

3。2妾的地位变迁

自唐以来的历代法律,都严禁妻妾地位颠倒的条文。唐律规定,“以妻为妾,以婢为妻者,徒二年。以妾及客女为妻、以婢之女为妾者,徒一年半。各还正之。若婢有子经放为良者,听为妾。”'19'为妾的女子本身品德和才能得到家长家族的认可,或者是生育了儿子为夫家立了延嗣之功,并且家长或公婆有意将其扶正的才有为妻的可能。

在明代关于妾升为妻的法律有所修改,虽然降妻为妾和当妻健在时升妾为妻仍是不合法的'20',但法律允许丈夫在妻子死后把妾扶正。不仅如此,与唐宋律不同,明律对把奴婢或佃仆上升为妻子并没有惩罚的条款,这表明她们和妾一样在正妻死后有可能上升为妻。

宋代以后受贞洁观念的影响寡妾的地位明显上升。从元初开始,在国家倡导的崇拜中,妾与妻一样可以收到朝廷对贞洁寡妇的旌表。(荣誉权)妾因丈夫去世悲伤而自杀或反抗改嫁的压力而自杀,也有资格被朝廷立为“烈妇”。颇具讽刺意味的是,妾的地位事实上在丈夫死后比在他生前更为稳固。在他生前,她仍然完全受他支配,“七出”,“三不去”的法律规定无法保护她免遭丈夫的驱逐。但在他死后,她受到禁止强迫寡妇改嫁法律的保护,这法律在明后期作了修改,它不仅保护妻,也包括妾。寡妾和寡妻一样,不论是她们夫家还是娘家,都不能强迫她们改嫁或将她们出卖。'21'

4妾制弊端及废除

4。1多妾制的弊端

4。1。1多妾成为掠财动力

在多妾制合理合法的时代;人们以多妾为荣;相互攀比;官僚、地主、商人积累财富后不是考虑扩大再生产;而是首先考虑娶妻纳妾。正如韩非子所说:“卫人有夫妻祷者;而祝曰:‘使我无故得百束布’;其夫曰:‘何少也’对曰:‘益是;子将买妾。’”孟子甚至说:“齐人乞食;亦有一妻一妾。”。多妾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家庭相比;其开支因妻妾数量增加而成倍增加。一般情况下;多妾家庭较一夫一妻家庭往往拥有更多的子女;所以;多妾家庭中的丈夫就必须为维持家计获取更多的财富。天子、皇帝是最大的财富占有者;其占有财富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多妻多子的开支;在有些时期皇室开支甚至影响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。所以;历代统治者对老百姓的剥削都十分沉重;在风调雨顺的时期;老百姓尚能维持生存;一旦遇上荒年;就衣食无着;官逼民反。专制统治是维护家天下的政治基础;而财富集中则是维持家天下的经济基础。从根本上讲多妾制的运转无论在哪个阶层都是他们掠夺财富的动力。

4。1。2多妾对人口发展的消极影响

4。1。2。1一夫多妾影响了中国古代人口数量的增长

明代以前;中国古代的人口数量一直在六千万以下徘徊;这除了各种自然因素外;多妾制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。按照自然生殖的法则;同一个时代男女性别比例差别是很小的;以保持男女比例平衡。盛行于中国古代的多妾制势必打破这种平衡;特别是皇室后宫,对女性占有量极其庞大。再加上同时代各个阶层的纳妾;使得社会底层很多男子无妻可娶;孑然一身以致终老。但多妾制未能实现人们多妻多子的愿望;以两汉为例;西汉时;后宫平均宫女约5000人;但西汉十五个皇帝共生育子女五十八个;平均每人不足四个子女;与民间一夫一妻生育率大致相等。

4。1。2。2多妾制严重影响了中国古代人口素质的提高

影响人口素质提高的原因有很多种;现代科学证明,遗传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。优生优育已成为今天人类生育中的首要问题。古代;皇帝选拔优质的女子入宫;也为了优生优育;以期为皇室孕育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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