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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ldo;沒有。&rdo;

&ldo;那麼,這位戴假絡腮鬍的目擊證人在哪裡?&rdo;

&ldo;他失蹤了。&rdo;

&ldo;你知道他是誰嗎?&rdo;

&ldo;還不知道。&rdo;

巴特勒以可喜可賀的神情轉頭看著我。

&ldo;漂亮,巡官!典型的辦案手法,敏銳的推敲研判,只不過‐‐像衛生紙一樣薄弱令人無法信服。這樣是行不通的。你不能用這類的罪名扣押任何人。你手上有些什麼證據呢?一個高尚顯貴沒有缺點、喜歡藏假絡腮鬍、爬牆、向巡佐襲擊的目擊證人(對了,這個人你還找不出來呢)。就靠這個‐‐咱們說得客氣點‐‐怪胎一番言不及義的話,你就從800萬人當中,挑中一個當天晚上剛好去參加化裝舞會的人,然後便指證他曾在案發現場(另一個傢伙似乎也曾扮裝過,但咱們先暫且不提)。就這樣,你就認定我在我根本沒去過的地方,殺了一個我從未聽過的男人。請問一下,有哪位並非虛構人物、曾在案發現場出現、可以找得出來、並且信用可靠的證人,說我在博物館出現過呢?比如說老普恩吧,他在韋德家族服務了20年,在博物館也待了十來年。他怎麼說來著?他有說我今晚去過博物館嗎?&rdo;

&ldo;這個嘛,當時‐‐&rdo;

巴特勒搖著頭,非常不以為然地看著我。他繼續說道:

&ldo;說正格的,老兄,你這套說詞行不通的。你可以私下認為我去過那兒。事實上我沒有;但這事咱們就不討論了。我說,你可以私下認為我去過那兒,但是你能提出證據嗎?你有膽子拿著你手上這個證據,去見治安推事嗎?哎呀,老兄,&rdo;他生氣勃勃的流利口才是越說越來勁,&ldo;想想你手上所成立的案子吧!你斷言是我刺殺了這位不知何許人的男子,然後把他的屍體丟人大廳里的馬車內‐‐&rdo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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