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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的联系,这样就轻而易举得出余光中既不爱台湾本土也不爱中国的结论。其实,正如颜元叔所说,对某些官式的爱国主义者而言,余光中“不治的胃病”这些话是“失败主义者”的泄气话。但是,余光中敢于把这些话写在纸上,为自己以及许多其他的人作心灵的见证,这是够勇敢够爱国的了。余光中是一位真正的爱国的人(至少这首诗的表达是这样的),他爱中国深,感触深,深得简直接近绝望:“中国啊中国你逼我发狂。”他又说:“中国中国你令我早衰。”无疑的,《敲打乐》的前半部充满着国耻感、羞耻感。但是,这首诗后面有个转变——“我的血管是黄河的支流/中国是我我是中国”,这显示余光中的民族心不仅没有死,而且像火山一样愤怒与激烈。33颜元叔说余诗后面的转变,很重要,可陈鼓应“摘句”时有意忽略,这在一定程度上愚弄了读者。书包 网 。 想看书来
余光中(8)
当然,陈鼓应的文章并非一无是处,他认为包括余光中在内的现代诗语言“流入怪诞费解的地步”,还独具慧眼指出《莲的联想》的伪浪漫主义,均有发人之未发之处。但陈鼓应文学功底不足,对诗歌的艺术规律尤其了解不多,因而常常误读余光中的作品。他的“余光中论”,在演绎推理过程中,经常断章取义,以偏概全,甚至为了自己论证的需要把余光中的诗句进行拼接,这样就难免曲解余氏作品的原意,这样得出来的评价当然不会公允。对余光中,陈鼓应还有乱扣帽子的嫌疑。比如“灵魂嫁给旧金山”,原文是这样的:
荡荡的面包篮,喂饱大半个美国
这里行吟过惠特曼,桑德堡,马克·吐温
行吟过我,在不安的年代
在艾略特垂死的荒原,呼吸着旱灾
老■死后
草重新青着青年的青青,从此地青到落矶山下
于是年轻的耳朵酩酊的耳朵都侧向西岸
敲打乐巴布·狄伦的旋律中侧向金斯堡和费灵格蒂
从威奇塔到柏克丽
降下艾略特
升起惠特曼,九缪斯,嫁给旧金山!34
正如黄维樑所说,60年代,金斯堡于美国西岸的旧金山崛兴,新一代的诗人颇有把美国诗坛的*领过来之概。九缪斯是希腊掌管诗歌的女神。“九缪斯,嫁给旧金山”指的就是这美国诗坛的事。余光中并没有嫁给旧金山,因为他对中国的感情太深厚太浓烈。他与中国连在一起,中国使他不快乐,也使他快乐。《当我死时》(1966)一诗也说:
当我死时,葬我,在长江与黄河
之间,枕我的头颅,白发盖着黑土
在中国,最美最母亲的国度35
在这里,不是陈鼓应戴着有色眼镜看到的余光中以葬在英国的西敏寺为荣,而是以葬在长江与黄河之间为荣。中国是“最美最母亲的国度”,这哪里有半点崇洋媚外的影子!至于“患了梅毒依旧是母亲”,陈鼓应只见“梅毒”而不见“母亲”。患了重病的母亲仍然是母亲,这是一种爱之深也恨得深的情感,不能单拿“梅毒”二字做文章。
陈鼓应的文章发表后,引来一片喝彩声。孔无忌《一个历史的对照》36,用百年前留学生的心情和余光中崇洋媚外的心态作对比,感慨“今天的台湾”有人“把自己降在所有外人的脚下”。田滇的《我也谈谈余光中》37,从另一角度批评余光中的动机与心态。寒爵的《床上诗人颂》38,用余光中的“警句”写了两首打油诗。但也有反对的声音,如吴望尧攻击陈鼓应批评余光中所用的不外是一套对岸的专用名词39,他认为对付不同意见,“木棍不够,就用铁棍”40,这种木棍加铁棍式的批评,重复了余光中《狼来了》的错误,同样是对乡土派作家的一种恐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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